各学院、各部门: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沈阳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持续强化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教育部的明确要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必须长期坚持。
2.凡受聘为教授职务的教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少于所属教师岗位类别规定最低学时要求,教学工作量减免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所授课程指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不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践)、专业(生产)实习和专题讲座等。
3.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和自主选聘管理岗位且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需按照学科(专业)归属主动对接相关学院,提前做好讲授课程安排,并填写《沈阳大学管理岗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备案表》,于12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从2024年3月起,具有教师身份的教授须全部为本科生上课。
4.各学院是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第一责任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每位教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本科教学任务较少的学院,应鼓励教授开设通识选修课,确保每位教授每学年都为本科生上课。
5.学校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专项检查。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末将本单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送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6.学校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两学年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退出教师身份。
7.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落实落细,充分释放优质教师资源的使用效能。
附件:沈阳大学管理岗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备案表
沈阳大学人事处 教务处
2023年10月24日
沈阳大学管理岗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备案表
学院(盖章) : 2023年12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讲授课程 |
课程类别 |
授课学期 |
授课对象 |
授课学时 |
学生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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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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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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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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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课程类别填写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或专业教育课程。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